险种全称:同方全球团体(b 款)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 |
上市时间: | 险种类型:团体人身 |
销售地区:全国 | 投保年龄:-周岁 |
销售渠道: | 保险期限:趸交 |
险种类别: | 是否可单独投保: |
险种标签:意外(失能)保险 | 是否可转换: |
险种简介
保险费率
条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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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以及意外身故遗体遣返保障。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等高风险运动;
12.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
13. 被保险人进行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为“评定标准”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为“评定标准”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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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静云
会员:金钻会员
地区:北京朝阳区
展业证号:M20200200436...
资格证号: ...